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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作者:mary 发布时间:2022/9/27 15:27:30 浏览次数:27

    为提高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妇源汇)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遵循妇源汇确定“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报告业务主管及登记主管机关事项

    (一)机构登记信息变更;机构分立、合并、终止;

    (二)章程修订;

    (三)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

    (四)理事、监事的变动;换届改选等事项;

    (五)举办大型活动、庆典、研讨会、论坛的;

    (六)吸收境外人士担任本组织职务;接受境外组织、个人捐赠及资助;与境外组织开展项目合作或者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开展交流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的;

    (七)开展评比达标活动,进行认证排名的;

    (八)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的;

    (九)面向公众开展重大募捐活动的。

    (十)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创办实体;

    (十一)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十二)突发性舆情、事件、事故、问题;

    (十三)陕西省民政厅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主任向理事会报告的重大事项

    (一)章程的修订;

    (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五)重要干部任免的任免;

    (六)涉外活动;

    (七)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八)诉讼、仲裁事项;

    (九)年检、审计、财务披露等重要事项;

    (十)突发性舆情、事件、事故、问题;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发生重大事项,按照职能范围和权限,其报告程序是:由各部门负责人直接向主任报告→主任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理事长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报告。 

    第四条  报告要求

    (一)重大事项要一事一报,报告内容要完整准确。

    (二)重大事项要按规定时限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没有明确要求时限的,一般应在24小时内上报。 

    第五条 报告形式

      重大事项报送的形式为: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和印发通报。

      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材料存档。

    第六条 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送责任人。凡对重大事项知而不报或瞒报、谎报、漏报、错报,以及没有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报告的,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经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同意实施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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