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监事管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慈善法》和《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第三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
第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形成监事报告。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经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同意实施并对外公开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