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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作者:mary 发布时间:2022/9/27 15:41:36 浏览次数: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妇源汇”)的信息公开行为,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高妇源汇的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公开,是指妇源汇按照规定,将内部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通过网络或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二章  信息公开基本原则

    第三条 实事求是原则。妇源汇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第四条 方便获取原则。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 尊重隐私原则。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应当事先与妇源汇进行约定。若无事先约定,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公开。

    第三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六条 妇源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向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妇源汇基本信息,包括妇源汇主要职能、基本制度、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

    (二)妇源汇慈善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捐赠情况、对外合作、业务活动、项目开展、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

    (三)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年检报告、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四)慈善信托。妇源汇参与慈善信托的相关信息。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

    (六)关联交易行为,包括接受关联方捐赠、对关联方资助、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开展投资活动、与关联方的交易和资金往来等情况。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妇源汇招募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应当公示与志愿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八条 妇源汇对外公开各项信息时,应当保持信息的一致性。

    第四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九条 日常捐助信息,在妇源汇收到捐赠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此条适用于妇源汇取得公募资质后)。

    第十条 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此条适用于妇源汇取得公募资质后)

    第十一条 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为妇源汇官方网站,同时也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出版物(如年报、通讯等)、大众媒体(电视、报纸、电台、杂志等)、现场公开(如新闻发布会等)、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慈善法》和妇源汇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主任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主任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经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同意实施并对外公开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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