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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作者:mary 发布时间:2022/9/27 15:47:13 浏览次数: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妇源汇”)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妇源汇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妇源汇的利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妇源汇性别发展中心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关联方,包括发起人、理事主要来源单位(百分之五以上理事来自该单位)、共同投资方、主要捐赠人,以及实际上与妇源汇存在重大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妇源汇在确认和处理关联方和妇源汇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在确定关联资金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允、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理事、监事,在理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妇源汇管理层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妇源汇有任何交易行为;

    (五)妇源汇理事会和管理层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对妇源汇是否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审计或评估机构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妇源汇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妇源汇的发起人;

    (二)妇源汇的全体理事、监事以上人员及妇源汇专职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及财务负责人;

    (三)本条(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士;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妇源汇出资购买或向妇源汇销售商品;

    (二)妇源汇出资购买或向妇源汇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向妇源汇提供或接受需要支付酬劳的劳务;

    (四)有偿代理;

    (五)有偿租赁;

    (六)妇源汇向关联人提供大额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妇源汇纪念品除外);

    (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八)与妇源汇形成委托或被委托的关系;

    (九)非货币性交易。

    第六条 本办法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包括:

    (一)    由妇源汇向关联人提供担保;

    (二)关联人不得与妇源汇有任何有偿交易行为,为关联人中的人员发放薪酬福利除外。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七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涉及妇源汇理事、监事的关联交易要通过理事会表决;

    (二)妇源汇与其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时,必须交由妇源汇理事会做出决议,该关联交易在获得妇源汇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益关系的关联人在理事会上应当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第八条 理事会在审查有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向关联方采购或销售商品的,则必须调查该交易对妇源汇是否有利。当妇源汇向关联方购买或销售产品可降低妇源汇管理、运营和建设成本的,理事会应确认该项关联交易存在具有合理性;

    (二)如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研究和开发、许可等项目,则妇源汇必须取得或要求关联方提供确定交易价格的合法、有效的依据,作为签订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批准实施的关联交易,妇源汇关联人在妇源汇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妇源汇的决定。

    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在妇源汇全职工作的理事长和主任的薪酬福利、不受薪理事、监事受邀参加妇源汇会议和活动所产生的差旅报销,以上皆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第十一条 关联人向妇源汇捐赠现金、实物、劳务、专利、无形资产等,并不要求妇源汇支付回报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

    第十二条 与妇源汇有相同控制人的法律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常规项关联交易由理事会进行一次性授权,超出框架授权以外的交易需提交理事会进行表决,所有关联交易都需要进行年度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慈善法》和妇源汇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主任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订由主任提出修改意见,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经第四届第三次理事会审议,同意实施并对外公开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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